一、用工单位
南靖县人民武装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机关文员3名。
(二)招聘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文书写作能力。能够协助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4.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具有摄影、剪辑、新闻报道或多媒体制作等经验者。
5.漳州市南靖县常住人口。
三、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29日至30日(9:00-12:00,15:00-17:00)到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武装部(地址: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8号,联系人:林干事,联系电话:13163979793,微信同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武装部招聘文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红底)2张;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犯罪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原件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薪资待遇
参照漳州市南靖县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执行。
五、其他说明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南靖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前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满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在体检结论出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5.本招聘信息未尽事宜以招聘者与应聘者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6.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递补进行体检。
7.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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