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市杏林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辅助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5)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仅限工作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洪埭路11号5号楼308室组织人事部(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电话:0592-6248737,联系人:阮老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厦门市杏林医院辅助岗位求职登记表(附件2)
②岗位条件中要求的资格证、职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③个人简历
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①-⑤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2.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学历(位)认定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上可查询认证。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 “学信网” “学信档案”版块 “学历信息”和 “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2.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我省“双学位 ”“双专业 ”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 “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闽教高〔2009〕9 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 “双学位” “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提醒事项
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七、专业认定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6 年)》(文中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1.填报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2.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毕业证书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应当一致,报考者可使用本人已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也可使用本人的本科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报考,但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不得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要求。
3.专业资格的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 “ × × 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 “ × × 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条件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的,含 “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其他专业以此类推。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 “专业方向” 的,报考者需提供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 下同),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卫健委确认。
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相近、相似” 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市卫健委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八、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公告栏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九、待遇说明
1.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按我院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文件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辅助岗位人员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未满31周岁(在199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具体计算到月。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3.岗位内递补及岗位间调剂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内递补。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可进行岗位间调剂。当岗位存在未能开考情形或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故拟聘人数不足的情况,或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数量较少,且考生有意愿调剂的,由招聘单位征求调剂考生同意后可进行岗位间调剂。调剂可在面试前或面试后完成,若出现岗位间调剂情况,可适当给予调剂人员放宽岗位条件。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5.我院辅助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监察审计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6248005。
6.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通过厦门市杏林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医院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密切关注网站消息。
本招聘公告仅适用于我院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附件1.厦门市杏林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辅助招聘岗位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厦门市杏林医院
2026年1月21日
原文标题:厦门市杏林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辅助岗招聘公告-厦门市杏林医院
文章来源:厦门市杏林医院https://www.xmxlh.com.cn/rczp/zpxx/202601/t20260120_459.htm?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