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区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漳州高新区;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高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漳州高新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高新区教育局初审、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漳州高新区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5月30日8:00—6月19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区外户籍的申请人需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509领取“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函”。
2.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网报结束后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确认点给予的留言信息。
(3)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不同认定所在地类型所需的材料不一致。a、户籍地在高新区的申请人,认定所在地类型请选“户籍所在地”;b、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区外户籍的申请人,认定所在地类型请选“居住地”。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户口本首页地址)+现户籍所辖派出所,格式如下:漳州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号(***派出所)。
(4)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大小小于190K,格式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系统“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提交后务必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二)体格检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于体检日期的上午7:3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集中统一体检(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体检时间:2025年6月10日-20日(15日除外)
指定体检医院:漳州市人民医院(延安北路41号,原芗城医院)住院部4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596-7090262。
体检医院“微信公众号”开通体检线上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漳州市人民医院”公众号上走进医院栏目,在线选择掌上医院-健康体检-体检预约,选择相应教师资格体检项目、预约体检时间、线上缴费等。建议提前3-4天预约。
体检时请携带:A、个人有效身份证,以便医院核对。B、与网上报名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体检时贴于体检表上。C、体检费用交体检医院
体检友情提示: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同志最好不要穿连衣裙参加体检;因怀孕不能参加胸片x线项目检查,根据文件“申请人需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之规定,请怀孕的申请人不要申报此次认定。
为方便组织体检后续工作、现场确认预约等,请高新区认定对象按申请种类分别加入QQ群,请勿重复加群!(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QQ群515038086;高中、中职教资认定QQ群546252118)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6月27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地址: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17号社管局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时所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认定的,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高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只需记住本人的体检编号以供现场确认时查找。)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集中受理转报申请
申请人在集中受理的时间内通过“漳州通”APP上传申请材料:
1.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直接向高新区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
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7月10日上午申报上传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本公告附件2、3。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1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审核认定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高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最终认定结果将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结果由漳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公布。
(六)领取证书时间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通过后,请注意关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gxq.zhangzhou.gov.cn/)公告栏有关领取证书时间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我局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网址:http://gxq.zhangzhou.gov.cn/),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第一款第六条规定,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其中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福建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附件:1.附件: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2.附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漳州通”操作手册
3.附件: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漳州通”操作手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原文标题: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公示公告
文章来源:漳州市高新区人民政府http://gxq.zhangzhou.gov.cn/cms/html/zzgxkfq/2025-05-20/81817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