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2025年6月13日组织2025年5月漳州市龙海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指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45前报道(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场)。迟到或缺席者一律按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报到地点:漳州市龙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漳州市龙海区紫葳路39号)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现金500元(多还少补)和黑色水笔参加体检。禁止携带无关的物品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晚上8点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天早上要空腹、憋尿。
3、女性受检者属于月经期间请主动告诉带队的工作人员;女性怀孕的考生请在6月11日上班时间持医院出具的怀孕医学证明、身份证、准考证到漳州市龙海区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与科技教育股申请延缓体检。申请延迟体检的考生另行组织体检。
4、考生参加体检不准携带手提包、挎包、背包、行李包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物品;携带的手机、平板、电子手表等带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须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违者,经当场确认,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记入诚信档案。
5、所有的考生(女性怀孕除外)必须在当天上午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参加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
6、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须当场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合格后放弃,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严肃处理。
8、为便于体检工作,谢绝受检人员亲属陪同,考生应全程服从带队人员安排。
9、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下,如有错漏,请及时与漳州市龙海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紫光路17号,联系电话:0596-6386801。
漳州市龙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220.160.53.33:8903/article/detail/b6cf025b42b811f08bca286ed48928e1?loginflag=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