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立医院始建于1886年,前身是一所基督教会医院,是建瓯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非行政隶属附属医院;是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附属协和医院协作医院;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肿瘤专科医联体医院;是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多家医学院校定点教学医院;是建瓯市医共体龙头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授予“2023中国家庭健康守门人”称号;获评福建省心衰中心2021年“优秀建设单位”;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项目成功通过国家验收,创伤中心和呼吸危重症诊疗中心通过省级初级验收;2022年建瓯市立医院首批入选“千县工程”综合能力提升医院;2023年公布的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建瓯市立医院位列全国33位,全省第1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章)和工作能力。①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5月6日(含)前取得。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必须在2025年5月6日(含)前取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察、聘用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学历认证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二、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考试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投递方式,网络投递者无需重复现场报名;考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现场报名和网络投递时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7:00分止。现场报名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建瓯市立医院门诊部六楼人力资源部。
2.报名材料:①2025年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原件、复印件;②往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复印件。网上报名请将以上要求提交的材料以文档的形式发送到邮箱1245298615@qq.com。(邮件标题格式:意向岗位+姓名;个人简历需有“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层次、毕业院校及专业、相关任职资格证书信息、户籍地、实习经历及现工作情况、联系方式、邮箱等)。
四、薪资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
五、体 检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 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在建瓯市立医院公众号或建瓯市立医院订阅号公示5个工作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双方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我院在接收应聘资料期间,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我们将统一以邮箱或电话通知,确认面试时间及是否应聘,无回复者视为放弃。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范女士、吴女士
2、联系电话: 0599-3822035
3、邮箱:1245298615@qq.com
联系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TYxNzg4MA==&mid=2247494916&idx=1&sn=d2360bc008cdccc7a070466e2d823bd2&chksm=cedd7d7757e00bb340844891be90e17016fec4071f62e107a0a312ed67abe980acdcf39c718f&mpshare=1&scene=23&srcid=04304JCYTwHcbzPr6gNShTeI&sharer_shareinfo=fc21c7fb7a8140b3cee6b20983758c03&sharer_shareinfo_first=fc21c7fb7a8140b3cee6b20983758c0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