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退伍军人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台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贴一张近照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户主页)、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1587723932@qq.com(报名表一律提交EXCEL格式文件,纸质材料待通知面试时携带)。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测试人选,并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安排体检及政审,政审期间应聘者应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聘用
综合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情况,我院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我院以电话形式通知。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1-6272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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