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心理咨询师1名,用工性质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7.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8.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9.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岗位资格要求
岗位类别及名称 | 招聘人数 | 最高年龄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心理咨询师 | 1 | 40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心理学类 | 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验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若取得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不做工作经验要求。 | 工作地点:南安校区 |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以“编外-姓名-报名岗位-电话”命名的ZIP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43861917@qq.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并填写《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表内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
4.高中毕业后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PDF格式);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三)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三、资格审查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准予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江校区图书信息中心。
五、录用程序
(一)确定录用初步人选;
(二)按照有关规定,拟聘用对象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进行考察,体检合格应聘人员提供综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六、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按学校临时聘用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予以缴交五险一金。
2.享受节假日加班补贴、工会福利等。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595—221366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十楼人事处。
原文链接:https://rsc.qzmc.edu.cn/info/1031/25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