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帮扶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拟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人才工作辅助员5名,派遣到市人社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清市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高中(中专)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5.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岗位薪酬待遇和聘期
1.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补贴收入约为3302.33元/月。
2.聘期:受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先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受聘人员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人才工作辅助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产教融合与高层次人才政策申报审核等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前期摸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前期摸底
拟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月。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我市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4楼1403)现场报名,联系人:薛芳,联系电话:85159136。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市人事人才网上下载填写,网址:www.fqrsw.com)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办法
1.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和排名。
2.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公益性岗位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3.所有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1:1进入考核。
4.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市人事人才网公告,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以及考核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文件精神,该款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并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www.fqrsw.com/showinfo-5-67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