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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明市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聘4名公告

三明人才网 | 2024-08-0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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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城管执法辅助工作力度,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

  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4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内(在1984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5.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核程序协审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失信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公告时间:2024年8月9日。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碧林北路33号)。

  4.联系人:邓先生,0598-5322616,18659874520。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2);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和身份证、毕业证扫描电子版发送到qlcgdd@126.com,主题写“清流县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公开招聘--XXX(报名者姓名)”。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实际情况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面试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6个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前一天,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放弃或未按时到达体能测试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30周岁以内 30周岁以上
1000米 ≤5′25″ ≤5′35″
10米×4往返跑 ≤23″1 ≤23″4
俯卧撑 30个 20个

  (二)面试

  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

  (三)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综治等部门盖章的《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协审表》(附件3)。根据面试成绩及协审表,按照招聘人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同岗位人员同分时,根据学历高低、专业相近度、专业技能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清流县总医院,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五)公示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

  (六)聘用

  1.此次招聘的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被录取后,按有关规定签订2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2.本次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一个月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至体检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核拨。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五、说明事项

  报名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附件1: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附件2: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编外协管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协审表.doc

  清流县城建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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