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构成公务员报考的“回避关系”是指: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例如:
小花和小王是夫妻关系,小花是北京海关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说小王不能报北京海关,而是如果小王报的职位和小花将来是同一个领导或是小花的上下级,则不能报考;
如果小花是单位领导,小王不得报考北京海关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