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①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②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③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⑤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⑥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⑦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⑧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⑨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⑩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⑪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