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
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2)部分内设(管理)部门
①经济犯罪侦查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
二是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
三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
四是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是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他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六是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②治安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是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是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是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
四是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五是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
六是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
七是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是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③刑事侦查局
主要职责:
一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是拟订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四是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五是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六是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七是主管南昌、昆明警犬训练基地,沈阳警犬技术学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④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是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
二是负责协调拟订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与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
三是负责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
四是负责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
五是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边境地区边防管理;
六是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审批管理;
七是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⑤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为新组建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2019年初,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公安部整合多个业务局相关职责,专门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统一承担打击
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职责。
⑥交通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
主要职责:
一是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是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三是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是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五是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是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八是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