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2023年下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录用397名,想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为40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41周岁(在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年龄为2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的,按上述原则类推计算,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四)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六)面向地区为“宁德市”是指2023年9月11日(含11日)前常住户口在宁德市的报考人员,2021、2022、2023年毕业的宁德市生源均视为可报考“宁德市”岗位的人员(生源地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招聘范围限在“XX县”“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七)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资格或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其中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其他要求”栏目中所列的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九)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