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录用22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11.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长汀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含2023年行将期满人员)、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