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城区中小学新学期的师资需求,充实加强城区学校的教学力量,现根据核编定人的原则和城区学校缺编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教师中,公开考试择优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调名额
选调农村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名额43名,选调农村中学教师到城区中学任教名额10名,选调农村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幼儿园任教名额10名。
二、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须是目前在我县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三、报考条件
1.报考对象必须为人师表、敬业爱岗、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考评优秀,教书育人表现突出。
2.农村教龄:在农村任教5年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报考城区小学学科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并已评(聘)申报相应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考城区中学(含职专)学科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职专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并已评(聘)申报相应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评(聘)申报相应学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近3学年(2020年9月至今),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推荐报考;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参加报考;2022-2023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能参加报考。
四、选调工作实施步骤
1.公布选调方案
采取张榜公布、网上发布、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布选调方案,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农村学校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科富余教师踊跃报考,报考者参加选调考试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填好报名表。
2.报考资格审查、报名(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根据选调报考条件,由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职务资格证书、获得相关荣誉的文件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后签上“属实”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寸相片两张、如实填写《霞浦县2023年公开考试择优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登记表》到局人事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得兼报。所在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各个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教师个人所填写的《霞浦县2023年公开考试择优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报名登记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签署学校意见,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原则上各科报考人数应不少于进城选调名额,否则适当减少选调名额。
3.组织考试
报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岗位的教师都应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选调教师考试。
考试时间:7月 23日上午8:30--10:30(星期日),考试地点:霞浦六中
4.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卷面100分),主要考查应试者教育综合知识,具体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育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建设、职业道德要求等相关内容。
5.录用总分确定
录用总分=笔试成绩+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办法详见《霞浦县2023年农村教师选调进城奖励办法》)。
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名录用总分若出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还相同,以农村任教年限长者优先;若农村任教年限再相同时,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出现相同时,以近5年教师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多者优先;若近5年教师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相同,再加试确认最后人选。入围人员笔试分数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
6.公布考试成绩、初选名单
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各学科岗位选调农村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学教师的名额,分别按照各学科岗位报考者录用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初选名单。中学教师进城考试录取,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科录取不能超过1人(二中、三中、十七中除外);小学教师进城考试录取,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科(三沙、牙城、溪南、长春、下浒)不能超过3人,其他学校不能超过2人,幼儿园同一所学校不能超过3人。
7.择岗与聘任
按各学科岗位分布情况,入围对象按照录用总分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若放弃选岗的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教师调动到新单位后实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由调入学校根据本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余缺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按原职级聘任或低聘。
五、组织领导
为便于组织协调指导,确保选调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分别设立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开选调考试巡视监察小组。公开选调考试巡视监察小组负责选调考试工作全过程的检查、指导与监督,确保选调考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六、考试纪律
1.严格组织纪律,禁止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方式进行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如有发现,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并处以终止今后选调进城考试两次机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考试工作人员要公正清廉,要杜绝不正之风,涉及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违纪者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霞浦县2023年农村教师选调进城奖励(加分)办法
一、奖励计分项目为:
1.综合素质(3分)。任职以来获得荣誉称号为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其确认文件或荣誉证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得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2.教师个人申报教育教学单项奖(3分)教师近5年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相应学科比武、专业技能比赛(当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能大赛获奖加分按霞教〔2021〕37号文第6条规定执行)等,不包括论文评奖。单项奖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得3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得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得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得0.5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说明:教育部门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修院校、普教室等(下同);由报刊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或与教育教学教研无直接关系的其它个人技能方面的比赛获奖,一律不计分。
3.综合表彰(4分)。综合表彰指教师任职以来,获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最美)教师称号、三八红旗手等(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获省级以上表彰得4分;获市级表彰得2分;获县级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荣誉,不得累计加分。
4.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3次的加1分(2017-2018学年至2021-2022学年)。
5.单项表彰(3分)。单项表彰指教师任职以来,获先进德育工作者、班主任、优秀团干、少先队优秀辅导员、学陶先进个人、综治安全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获省级以上表彰得3分;获市级表彰得2分;获县级表彰得1分。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荣誉,不得累计加分。
6.教学质量奖(3分)。近3年,在小学县教学质量表彰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县通报表扬中第一名加2分,第二、三名加1分;若在三年内出现全县倒数5名,不得享受此项奖励措施。
近3年,中考(会考)科目综合比率全县第一名的学科(或备课组)教师,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取三年内最高值,由学校出具任课证明,经局初教股、中教职成股审核认定其加分资格。
以上每人只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7.农村服务教龄奖励分:①除海岛、北壁外,在一般农村任教10至14年加3分,15年及以上的加5分(任职以来借调城关和参加脱产进修的时间应扣除,2010—2011学年以来经教育局认定的教师双向交流除外)。
②在海岛任教满3年后,从第四年起每年加0·5分,任教满10-14年的加5分,任教满15年及以上的加8分;在北壁任教满3年后,从第四年起每年加0·4分,10-14年加4分,任教满15年及以上加6分。
根据中共霞浦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县艰苦边远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霞委〔2012〕85号)文件精神,现任海岛乡、北壁乡的领导班子成员其配偶在我县农村任教的,可享受海岛、北壁教师农村服务教龄奖励加分待遇。
二、本县驻军家属加5分(驻军家属在一般农村任教10至14年可再加1分,任教15年及以上可再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7分。驻军家属在海岛、北壁任教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上述奖励加分和照顾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原文标题:霞浦县2023年公开考试择优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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