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区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城区小学、幼儿园缺编的部分教师,拟从农村在编在岗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通过公开遴选考试予以补充。为做好选聘考试工作,计划录用14名,具体选聘分配原则如下
选聘分配原则
1.加分
(1)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加1分。
(2)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连续三年当班主任的加1分,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连续五年当班主任的加2分。
(3)编制在吾祠、灵地、官田、赤水边远山区任教且连续任教满5年或累计满10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满10年或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加2分。
以上三项分数可以累加,并记入总分。
2.岗位选聘顺序:小学分学科(幼儿园不分)按成绩总分(省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到低自选岗位。
3.成绩总分并列选聘顺序:①综合表彰层次较高→②农村任教时间较长→③教龄较长→④笔试成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