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录用65名,具体招聘对象、条件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招聘范围: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对象年龄:(1)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3月及以后出生);(2)研究生毕业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3)现在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本学科教学岗位且累计代课3年及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表)
(1)应聘高中教师、职业中专教师、初中教师岗位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2)应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须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不限学士学位。
(4)应聘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只招聘公费师范男生)。
6.具有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正在办理有效证明书。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含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龙岩市已在编教师;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未满最低约定服务年限的,同时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