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计划录用136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