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经提请市人社局核准,我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录用64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五)符合年龄要求。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以后出生);2.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3.在连城县域内的中小学和公民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1年(2022年3月23日前入职)且仍在岗的临聘人员,报考在岗任教学段的教师岗位时,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以后出生);4.驻莲部队随军家属报考各学段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学历应聘者不作专业要求。在连城县域内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2023年度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在报考小学岗位时不作专业要求。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不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正式在职人员符合人事管理规定。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十)不接受下列人员应聘申请: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龙岩市在编教师;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一)“龙岩市补充范围”指:1.2023年3月23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范围内;2.2023年3月23日前持有龙岩市范围内居住证;3.龙岩市内高校毕业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毕业的龙岩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