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400名。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招录单位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2年。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