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395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各招录机关(州级招考单位、所报考的县<市>委组织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