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90人。具体招录对象如下
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定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以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政治面貌中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在2023年1月4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