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174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7号,市委组织部61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