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45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县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我市重灾县有: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区)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我市重灾县(区)有: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送交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5A61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