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99名,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一环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