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320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1)“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 分。
(2)在“4·20 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406室,电话:0825-298939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