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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薪资待遇有多少

福建华图教育 | 2023-02-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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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待遇保障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由基础工资、绩效报酬、其他待遇等组成,与岗位职责、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工作实绩等挂钩。工资报酬发放坚持按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年平均应发报酬总额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各区确定,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三部分。

  (一)基本工资。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250元,副职每人每月105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950元,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750元

  (二)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建立正职、副职、专职委员和其他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18级的岗位等级序列,每个等级的增长幅度为150元/月,岗位工资随岗位等级递增而累进提高。各岗位起点工资分别为:社区正职每人每月1500元,副职每人每月1200元,委员每人每月900元,其他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600元

  社区工作者每3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晋升1个等级。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所需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延长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应岗位等级晋升所需年限延长1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的岗位工作标准,其等次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从次月调整。各区最早年限可从2003年3月起算。

  (三)岗位津贴。社区工作者按照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由各区根据本区确定的社区工作者报酬总体标准,制定正职、副职、专职委员和其他社区工作者的具体标准。

  第十二条绩效报酬包括绩效工资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奖金。

  发放时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合理拉开档次。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区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待遇。

  (一)参加“五险一金”。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执行省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二)享受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假期以及工会、计生优待等待遇。街道(镇)每年安排社区工作者一次健康体检。各区结合实际可为社区工作者购买大病救助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对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400元学历津贴。取得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之一的,分别按50元、100元、200元发放。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全国统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300元和500元职业津贴。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可给予降职降薪或扣发绩效报酬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原文标题: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社区工作者 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mzj.xm.gov.cn/zfxxgk/zfxxgkml/xxgktzgg/202211/t20221121_2703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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