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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分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23-02-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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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甘孜州2023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37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Z713室,联系电话:0836-2868702)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甘孜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原文链接: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3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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