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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23-02-0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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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27名。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苦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0号)、中组部《关于公务员异地交流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总3197号)、《关于公务员转任、回避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办〔2022〕33号)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2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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