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27名。具体职位调整如下
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