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漳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已公布!本次23年福建省考共计招录公务员人数4460名,漳州市招录492人。报名时间于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笔试将在2023年2月25日举行,想要参加的同学不要错过!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公告详情!了解更多漳州市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202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时间节点 | |
职位表 | 点击下载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 |
报名入口 | 点击进入 |
笔试确认时间 | 1月30日9:00至2月1日24: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月22日9∶00后 |
笔试时间 | 2023年2月25日-26日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3年4月4日后 |
一、漳州市公务员考试之报考指南
对于报考事项,还有许多同学不太明白,以下为大家带来漳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了解更多漳州市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点击查看完整版>>>2023年福建省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纪检监察系统职位的报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职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3.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网上报名常见问题
1.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报考者应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密码,避免被他人篡改或者盗用。尽量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如需多人同时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应注意:一人登录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登录。登录结束后,务必点击“退出系统”,退出个人报名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2.界面显示不完整
打开查询或报考界面时,若界面未显示操作按钮,属于界面显示不完整情形,可按键盘“F11”键,全屏显示浏览器界面或调整屏幕分辨率。
二、漳州市公务员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 陈某眼镜店张贴有“ 验光费 30 元 , 配镜验光免费” 的告示 。李某验光后没有配镜 , 就应否付费与陈某发生争执 , 但最终还是付了款 。李某忿忿不平 , 在多个微信群称陈某的眼镜店是“ 黑店”, 王某将微信截图转发到朋友圈 。对此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眼镜店的名誉权
B. 王某转发朋友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C. 李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 , 请求返还验光费
D. 陈某眼镜店的告示显失公平 , 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
第二步,《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 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陈某眼镜店贴有“配镜验光免费”的告示, 李某验光后没配镜,理应支付验光费。事后,李某在多个微信群称陈某眼镜店为“黑店”,并无事实, 属于诽谤行为,故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眼镜店的名誉权。与A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 王某截图转发到朋友圈的信息并非经过深入调查而成, 同时所涉内容即称眼镜店是“黑店”,的确容易让他人对眼镜店产生不良印象,对眼镜店的名誉造成一 定影响,故应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中表述为不构成侵权,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 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题干李某的行为并无“不在意、 不谨慎”的情形,不构 成重大误解,选项C表述错误。
D项:《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题干中眼镜店告示内容明确具体, 价格合理,不存在让客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 断力”等情形,选项D中“告示显失公平”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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