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本次23年河南省考共计招录公务员人数9134名,报名时间于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期间,笔试将在2023年2月25日举行,想要参加的同学不要错过!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公告详情!了解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202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时间节点 | |
职位表 | 点击下载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 |
报名入口 | 点击进入 |
缴费时间 | 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前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期间 |
笔试时间 | 2023年2月25日-26日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3年3月24日后 |
一、河南公务员考试之报考指南
对于报考事项,还有许多同学不太明白,以下为大家带来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了解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点击查看完整版>>>2023年度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怎么区分不同类别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市级以上机关职位、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公安机关职位。三类职位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有所区别,报考者可通过职位代码进行区分。职位代码最后一位为职位类别识别码,其中“1”代表市级以上机关职位,“2”代表县级以下机关职位,“3”代表公安机关职位。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另一方的 , 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通过网络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C.丧偶儿媳不能作为第一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
D.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 不能成为收养人
【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与A项表述一致。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我国《民法典》, 遗嘱的类型有: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此可知,我国并无网络遗嘱这种形式。选项 B中表述为“通过网络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与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类型不符。B项错误。
C项:根据 《民法典》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C中表述为“丧偶儿媳不能作为第一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 与该法条不符。C项错误。
D项:根据 《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由此可知,此处要求的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而非一切违法犯罪记录。选项D中表述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不能成为 收养人”,与该法条不符。D项错误。
以上就是为同学们带来的2023年河南省招录公务员考试公告,以下为同学们带来备考资料,点击购买学习!了解更多河南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相关推荐————
2023河南公务员行测+申论预测试卷2本——点击预测
【福利】河南公务员行测+申论真题卷2本——点击购买
【6本图书+讲义+72课时网课】23河南省考书课包——点击学习
河南省考学习套装4.0-你好学霸——点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