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闽清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具体公示和聘用如下
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中的聘用人员(不享受高层次待遇或非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在首聘单位需服务满5年,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