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90%)。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沿用之前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 |||||
序号 | 待遇名称 | 待遇档次标准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元/月) | 合计失业保险待遇(元/月) | |
最低工资比例 | 发放标准(元/月) | ||||
1 | 失业保险金 | 90% | 1764 | 399.2 | 2163.2 |
4 |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 | 60% | 1176 | 1176 | |
注: | 该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沿用《关于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2〕42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