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福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具体工作经历的认定如下
工作经历的认定
(1)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
(2)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