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福州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福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具体如下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③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④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⑤已经被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聘用的人员;
⑥曾被福州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