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沙沟镇机关参与2023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本次23年山东省考共计招录公务员人数8255名,报名时间于2022年11月19日9时—11月22日16时期间,笔试将在2022年12月17日举行,想要参加的同学不要错过!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公告详情!了解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岗位表 | 点击下载 |
报名时间 | 202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2日16︰00 |
报名入口 | 点击进入 |
报名确认 | 2022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 |
报名费用 | 每人每科40元 |
准考证打印 | 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7日15︰00 |
笔试时间 | 2022年12月17日 |
成绩查询 | 2023年1月中旬前 |
一、山东公务员考试之报考指南
对于报考事项,还有许多同学不太明白,以下为大家带来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了解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点击查看完整版>>>2023年山东省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汇总
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1.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已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未作处理。某日,黄某 5 岁女儿在楼下玩要时被该地锁拌倒受伤,花去 5000 余元医药费。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私装地锁,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郑某和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应与郑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 74 条第 3 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本案中,郑某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黄某女儿摔伤的后果,故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36 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郑某私装地锁违反物业管理条约的行为,有处理和制止的义务,但在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却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黄某女儿摔伤,因此,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择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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