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四川警察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安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