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莆政综〔2014〕148号等文件规定,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定向招考驻涵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工作,具体体检标准如下
体检
(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组织
体检人员确认后1周内,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