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共746人。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2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2年8月29日前取得。
2.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用相应文字作答;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用相应语言作答。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包头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2/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定向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31日17:00;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无人报考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转为普通岗位第二阶段再次进行报名;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时间:2022年9月4日9:00——9月8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9月8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使用二学位专业报考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由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部门、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请注意各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交费截止时间: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和 “蒙汉兼通”岗位交费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1日中午12:00。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于第二阶段再次进行报名(其他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报名费退回原交费银行账户,需第二阶段重新报名)。普通岗位交费时间为:9月4日至9月9日中午12∶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登记表》《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如逾期将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另行通知。
8.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1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部分不限专业或多种专业均可报考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蒙汉双语卷),满分为100分,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除蒙汉兼通岗位外,其他岗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及“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1)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对符合《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且由包头市统一安排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一线非在编医务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属于此类的考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此类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经历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部分特殊专业的岗位,可采取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纳入到全市统一组织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职业技能操作测试方式面试的,其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使用相应语言作答;其他岗位面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及“包头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参加职业技能操作测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5%、职业技能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5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单位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到办理备案手续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聘用通知下发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5.《备案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6.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应当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99985
党群系统岗位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561930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2-5221931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2-6169007
附件:包头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原文标题:包头市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rsj.baotou.gov.cn/sydwgkzpxx/2494426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