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员紧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13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高中(中职、中技)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惠民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或到外县(市)且具有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4.普安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驻普安县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或驻普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家属(仅指配偶)。
6.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仍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学类岗位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及省的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要求2022年8月23日前已经取得且仍具有普安县户籍。
10.定向到我县且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职位。
11.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定向到我县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除外);
(13)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7816/puan2022/),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修改。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7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提出改报申请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2年8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2年8月27日17:00前进行修改(2022年8月26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24日9:00至8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7816/puan2022/)”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时间。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7816/puan2022/)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以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加分项为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报名时填写加分项的考生,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的不予加分。
五、笔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医学类职位(职位代码为072-082)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9月18日,具体职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可能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告。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进行公示。
(二)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公告。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对象为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符合加分条件且已选择具体加分项并经过笔试已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2份。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原件1份;
(4)报考限普安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及以上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经历材料(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经办人签字盖章)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或到外县(市)且具有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需持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1份及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限普安县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职位的考生,须持普安县乡村振兴局出具其属于普安县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身份材料原件1份;
(7)定向到我县且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需提供订单定向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报考限普安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报考限驻普安县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或驻普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家属职位的考生,属于驻普安县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的须提供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于驻普安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家属的须提供普安县部队出具证明材料原件1份;
(10)报考限截止到2022年8月23日普安县在职在岗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村医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普安县卫健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原件1份;
(11)报考限中共党员的职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其属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12)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卷面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笔试卷面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笔试卷面成绩、学历、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乡镇(街道)部分职位拟聘用人员被聘用后要到职位表备注栏要求的相应村(社区)工作,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一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线下对接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做好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5620(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3.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原文标题:普安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208/t20220815_76094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