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市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已公布,本次共计招聘1342名,8月3日开始报名,9月3日参与福建省联考,具体详情,请点击下方图片,查看903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告及岗位表。我们将实时更新招考公告,以下为同学带来报考条件及备考要求。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2022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间点 | |||
报名时间 | 8月3日 08:00 至 8月7日 17:30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8月31日 00:00后 |
报名入口 | 点击进入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点击进入 |
申诉时间 | 截止8月9日 17:30 | 笔试时间 | 9月3日 |
一、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基本报考条件
点击查看公告详情>>>2022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342名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知识点巩固
泉州市事业单位笔试主要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为主,考察的内容从天文地理到逻辑推断,包含的知识点非常多,所以同学们要多多练习,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知识点巩固,希望同学们能复试巩固,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法律-民法
1.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
3.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③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4.①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②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5.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会导致:撤销权消灭
三、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被告人刘某,某企业员工,因家庭琐事同妻子争吵不休,在单位又受到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市区步行街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6人,撞伤18人,刘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本题中,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刘某,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项符合题意。A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刘某侵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刘某驾车行为并非发生在其生产作业过程中,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因此,选择D选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903泉州市事业单位联考公告汇总以及知识点,以下是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的相关书籍课程,助力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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