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岗位表暂未公布,有许多同学们担心没有适合自己的岗位,那么可以参考去年的岗位,看看自己都可以报考哪些岗位。点击下方图片,进行职位检索。下面为同学们带来2023年国考时间预测以及笔试备考。了解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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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岗位分析
虽然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但是建议同学们尽早开始复习,以下为同学们带来去年国考的岗位招录数据,供大家参考,小编推测2023年国考公告将在今年10月份公布,而笔试时间预计会在11月底至12月头进行。了解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共计招录16745个岗位,31242人,其中广东省招录岗位与人数最多,达1117个岗位,2450人。其中招录大户国税系统,2022年国税招录人数20010人,职位10321个,对比去年招考人数为14942人,招考职位数为7396个,人数增加了5068人,职位增加了2925个。同时,我们也能发现国税系统大多岗位是三不限的岗位,也就意味着竞争也会更大。
2022年国考公安岗位本科生及以上为1880人,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本科生是国考公安岗位的“主力军”。这对于本科生来说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铁路公安局职位是每年国考的热门职位,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职位来看,2022年铁路公安依然是热门岗位,同比2021年铁路公安岗位增加了56个,招录人数增加了271人。本科生及以上学历1261人,占比整体招录的98%。 铁路公安是铁路系统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负责铁路系统的治安、保卫等,是实施警察职能的单位,目前共有18个铁路公安局。热门岗位的铁路公安多为民警岗位,对于基层服务工作最低年限还是有要求的,有452个岗位无限制,其他为2-5年不等。岗位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最高学历相应学位。2022年国考岗位表中与公安相关的岗位有999个,公安相关招录人数为1271人。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之答疑解惑
虽然每年国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等招考文件已十分详尽,但同学们内心仍有诸多不解,尤其是对初次接触国考的考生来说,因此,我们为大家总结了历届考生较为关心的几大问题,希望能为你答疑解惑。了解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州华图教育!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关于最高学历、学位
(1)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规定:“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例如,本科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仅限本科”、“本科及以上”或者“专科及以上”的岗位。若心仪的岗位学历要求是“仅限专科”,需要慎重考虑,并咨询招录部门。
(2)但是,有的省级公务员招录,允许已经毕业的高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但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用本科学历、学位报考。具体参照各省招录公告和咨询招录部门。
例如,某考生具有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并在资格审查时,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防御机制中的投射作用是指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藉以减少自己因此而产生的焦虑。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防御机制中的投射作用的是:
A.连续几年,小王的销售业绩总是垫底,他将自己的困境归咎于经济不景气
B.某小贩做生意总是缺斤少两,他辩解天下乌鸦一般黑
C.某考生作弊,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他不以为然,觉得作弊是“公开的秘密”
D.某老板总是无理克扣员工工资,还狡辩资本家都是靠榨取剩余价值发家的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根据提问方式,确定为选非题。第二步,找关键信息。①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②藉以减少自己因此而产生的焦虑。第三步,辨析选项。A项:小王销售业绩垫底是其个人业务能力问题,但其归咎于经济不景气,即整体客观环境,归因错误,但没有“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不符合定义;B项:某小贩缺斤少两是不为社会认可的行为,辩解其他小贩也是如此,属于“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符合定义;C项:某考生作弊是不为社会认可的行为,认为其他人也都作弊,属于“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符合定义;D项:某老板克扣工资是不为社会认可的行为,狡辩其他资本家也都榨取剩余价值,属于“将自己行为中不为社会认可的部分加诸他人”,符合定义。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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