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并与省级机关遴选同步开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具体如下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