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招聘工作要求,计划录用3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