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55名。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