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师〔2022〕7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沙县区等县(市、区)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2〕7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录用20名
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22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