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2月25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ytpblx@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010712700*)。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盖章的《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3:00-17: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一经街113号。
乘车参考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坐有轨电车2号线在白塔河路站下车,步行600米在白塔河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青年公园站C口出站,步行2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联系电话:024-22660085。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
乘车参考路线如下:
火车站:沈阳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沈阳北站可乘坐地铁2号线在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1号线,在怀远门站B口出站,步行11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机场:沈阳桃仙机场可乘机场巴士1号线在电视台站下车,步行20米在文化路立交桥南站换乘333路公交车在风雨坛街热闹路站下车,步行400米左右抵达目的地。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天内,我单位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2年3月15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6点20分在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我单位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沈阳市及考生所在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报到时,均需提供当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同时需持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外地来沈人员还需持抵沈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考生应自备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十四条,公开遴选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根据《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诚信报考。
(四)考生入场面试时应着装得体,但不得穿着现从事职业的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徽章、首饰。
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4-22660085(电话)
024-22660120(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2022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96543/c517291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