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故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不能以利率超过36%来判定属于“套路贷”,故B项错误;“套路贷”追债时一般可采取仲裁、诉讼方式等正当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故C项错误;“套路贷”是新生事物,我国刑法设置没有专门针对“套路贷”的罪名,故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