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用工需要,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17〕1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录用8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体检
检人选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